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往来账款管理办法
(2021年9月17日中南大学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往来账款的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避经营风险,及时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往来账款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为往来账款的管理部门,主管会计、财务部长、财务总监负责往来账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往来账款管理内容。
(一)往来账款按业务内容设置二级科目,并按往来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
(二)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严格执行催款制度。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应定期和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该收的资金及早收回,该付的资金合理支付。
第五条 往来款项清理管理。
(一)按往来账款账龄长短确定重点清理对象。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归还或凭有效票据核销以前年度和本年度所借的往来款。财务部在年底对各类借款进行清理,尤其是长期挂账的借款进行重点清查。一年以内未归还的借款,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时报账的,借款人必须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承诺报账期限,由主管领导签字报财务部备查。
(二)对长期追索而无法收回、核销的款项,应按国家、公司财务制度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根据审批权限报批报备。
第六条 本办法由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制定,经中南大学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颁布施行,仅适用于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中南大学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