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闭(撤销)企业的有关规定
一、企业关闭(关闭和撤销,以下统称关闭)工作:
企业关闭工作属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中的重大事项,涉及国有资产、职工安置等重要且敏感问题。为保证企业关闭(撤销)工作有序、符合国家和上级部门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二、企业关闭是指:
应企业请求或学校决策,需要对学校投资或资产公司投资创办的企业进行整体关闭的经济行为。而对于企业改制、股权部分出售或转让、部分资产变动的经济行为不适用于本规定。
三、企业关闭的提出:
资产公司投资企业关闭的提出:由于企业经营困难、丧失市场竞争优势、学校要求或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建议等因素,可以由企业的董事或股东代表向资产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提议关闭企业。
学校投资企业关闭的提出:由企业的主管部门商资产公司共同向校务会议提出。
四、企业关闭决策程序:
(1)资产公司投资企业→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校务会议
(2)学校投资企业→企业主管部门→校务会议
五、成立关闭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对于资产价值量大、涉及跨学校职能部门或院系事务的应成立由学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和决策企业关闭重大事项。
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之下,成立由资产公司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领导、企业管理部、企业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关闭企业的全部工作。
一般小型企业关闭可以不设置领导小组。
六、关闭工作的主要内容
(1)清理企业债权债务
(2)固定资产、股权、债券等企业资产处置
(3)工商执照的注销
(4)税务执照的注销
(5)企业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遣散或安置,事业编制职工安置
(6)归还学校投资和借款并办理相应手续
(7)国有资产产权证注销
七、关闭企业其它相关程序和内容(如果不必要的可以省略)
(1)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
(2)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3)接管企业:包括对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4)负责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负责接收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5)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6)对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对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7)制定财产分配方案
(8)制作一份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企业关闭原因分析;清算中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9)校内资产如土地、房屋、设备设施的调拨和移交。
八、关闭企业需要保存的财务凭证、产权、工商、税务注销资料及其他需要保存的资料归档。
九、关闭企业涉及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决策事项、拍卖或招标、工商登记、税务、人事政策等法律法规,有特定的程序和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依法依规办事,不再留下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十、企业关闭费用和资金调度:企业关闭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人员工资补贴、资产处置、中介机构、补税等,收回或归还款项等所有资金收支事项,由关闭工作组长“一支笔”签批,企业负责人审核、经办人员签字。
十一、本规定由资产公司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由资产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