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科字〔2014〕9号
各二级单位:
现将《中南大学关于办理科技成果出资入股流程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4年4月28日
中南大学关于办理科技成果
出资入股流程的暂行规定
为促进成果转化,规范和明确学校科技成果出资入股流程,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中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大资字〔2013〕3号)、《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中大科字〔201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成果完成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拟将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申请,二级单位讨论同意。
二、课题组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市场议价,并依照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确定股权方案。
三、全体股东签订出资协议。
四、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查出资协议,科研部审核、盖章后执行。
五、报教育部备案。按规定必须上报教育部审批的,须报教育部审批后执行。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办公室
2014年 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