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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员会议事规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次数:


中共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442日党委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中共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南大学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党委会议,并保证各位委员能够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司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第四条 公司党委对公司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公司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公司党委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党委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公司工作。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七条 党委会议前置讨论以下事项,对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提出前置审查意见: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等战略规划;

(二)公司章程、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公司内部管理机构、部门岗位设置调整等事项;

(三)公司和全资控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清算、重组、改制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改革;

(四)公司和全资控股公司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年度投资计划、资产交易计划等经营计划,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和结算方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公司和全资控股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全资控股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六)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公司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等涉及企业政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公司和全资控股公司重大资产管理与资本运营事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融资、预算外资金使用、其他大额资金使用、对外大额捐赠或赞助事项;

(九)推荐全资控股公司非职工董事、非职工监事、企业主要负责人等重要人事事项;

(十)其他应当由公司党委会议前置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党委会议审议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

(二)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部署的重要制度与措施;需要请示、报告、答复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事项;

(三)公司党建规划、党建制度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文化建设等意识形态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的制定、修改;

(五)公司党委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人员编制、民主生活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公司党务工作者和党员队伍建设以及党务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公司全资控股公司党组织的设立和调整,落实党建责任制,开展全资控股公司党(总)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全资控股公司班子成员等重要人事任免;

(八)公司工会的设置、换届选举等群团工作重要事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科级干部的选拔推荐以及其它需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审定并向上级推荐本级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荣誉称号授予人选、确定重要奖惩事项;

(十)公司党员干部、非党员中层管理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

(十一)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

(十二)公司统战、保密、维稳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三)其他应当由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上述事项中需要报送学校经资委、学校党委或行政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策、审批与备案的事项按规定上报。

 

第三章  会议议题

 

第九条 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其他委员或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议题申报工作,原则上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申报,同时将议题相关材料提交至党委办公室。

第十条 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阅,由分管领导向党委书记汇报,关系到公司国有资产管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机构设置、队伍建设、重要政策等)以及其他行政工作的议题须同时向总经理汇报。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总经理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总经理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凡属公司党委委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

第十一条 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职能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法律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法律顾问审查,必要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对事关公司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

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公司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第四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十二条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 会议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书记、总经理有一人缺席时,原则上不讨论干部任免、机构设置等事项。

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委会议,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职工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五条 会议议题审议时应当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六条 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或分管领导汇报,相关单位也可以参加汇报。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会议应认真考虑。

第十七条 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书记、总经理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八条 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总经理或者党委会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九条 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

第二十条 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包括:议题收集、材料印发、人员通知、会场协调、会议记录、督办反馈、材料归档等。

 

第五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会议召开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准确、严谨、详实反映会议议决事项。会议纪要由党委办公室拟稿,按程序报公司党委委员审阅、公司党委书记审定后,发至党委委员、公司领导班子,必要时可增发至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二十二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公司相关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党委委员可不定期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组织推进会议决策。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会汇报。议定事项由公司党委办公室通知和督办。

第二十三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公司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二十四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按程序审批和发布。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五条 会议出席人应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按时参会,积极议事。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第二十六条 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十七条 会议出席人个人不得决定应当由党委会集体决定的事项。少数人或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第二十八条 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除按程序在党内传达或对外公布的内容外,其他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向外传播或者泄露,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复印、传递会议档案资料。会议出席人及有关部门(单位)如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议记录,须列出所查阅的范围和问题,由公司党委办公室报请公司党委书记同意后方能查阅。

 

第七章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自20244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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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经教育部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南大学是资产公司的唯一股东。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2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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